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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优化房地产发展新政

来源:吉屋   2024-07-04 10: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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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人民群众对高品质住宅的需求,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于6月14日发布了《兰州新区关于优化房地产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该通知在执行国家、省上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和公积金支持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多项措施,旨在优化房地产市场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

优化“认房不认贷”政策

兰州新区将首套房认定标准由兰州市全域缩小至兰州新区范围内。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只要在兰州新区无房,即可享受首套房首付比例,并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和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政策。新区不动产登记局将提供查询服务并出具查询结果,方便居民家庭申请或授权查询。

支持青年人才购房

为吸引青年人才在兰州新区安家,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在校生或5年内毕业生在新区首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房企可给予团购优惠。这一措施旨在为青年人才提供更多购房便利,促进新区人口结构优化和人才聚集。

吸引周边群众购房

兰州新区将通过自建、代建、配建等模式,适度超前规划建设教育、医疗设施,并足额配备教育、医疗队伍,引进优质教育、医疗资源。有序引导属地农村、重大工程搬迁、生态移民、地质灾害搬迁、省内少数民族地区人口等在新区城镇集中安置。符合条件并持有新区不动产权证及居住证的进城群众,可平等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

促进二手房交易

兰州新区将制定出台二手房交易管理制度,加强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规范二手房交易行为,并推行“带押过户”。同时,支持房企开展“以旧换新”活动,促进二手房市场的健康发展。

合理控制商住用地结构

新区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结合市场实际需要优化商业用地供应。对已出让尚未开发的商业用地,允许兼容建筑面积不超过50%的住宅、养老、文化教育等用房,或按程序调整为住宅、养老及文化教育用地。调整为住宅须按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其水、电、气、暖及物业执行居民用户价格。

完善公共服务设施配套

兰州新区将加大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力度,实现教育、医疗、养老、文化体育环卫等设施与住宅建设项目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交付。住宅项目配建的幼儿园托儿所卫生服务中心(站)和社区服务文化活动体育活动养老设施物业服务设备用房等非盈利性公共服务设施无偿移交的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减免该部分用房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优化停车位配建管理

新区将优化居住用地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比例,根据不同面积段商品住房和保障性住房分别进行配置;进一步规范小区停车管理,并持续优化停车位收费政策,提升居民停车便利性。

统一测绘计量标准

新区将统一报规销售产权面积计量标准,对围护结构墙体以外的保温层粉刷层等饰面层不计入计容建筑面积,确保房屋面积测算的准确性和透明度。

分期办理审批验收手续

在保障分期地块公共安全公共基础公共服务设施满足规范要求前提下,新建项目可分期实施办理相关许可证件并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建项目同样可以申请分期实施验收交付,减轻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

推动高品质住宅项目建设

新区将支持开发多样化、高品质住宅产品,包括设计开敞式阳台露台设备间优化户型结构完善功能设施提高空间使用率稳步推进绿色低碳智能安全好房子的规划建设打造绿色生态智慧节能高品质居住环境。

推进水电气热直供到户

新区将依托工程审批系统提前主动对接督促红线内水电气热管网与其他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建设验收,并组织移交接管工作做到各运营企业直供到户,提升居民生活便利性。

不断提升物业服务质效

新区将制定完善与住宅品质改善提升相适应的物业服务政策促进物业收费质价相符;支持向养老托育康养领域延伸拓展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降低住宅持有成本,对连续未入住6个月以上空置住宅,经申请确认后其物业费按收费标准50%收取。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截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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