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买房 >兰州楼市 >正文

兰州优化房地产政策,取消限购限售

来源:吉屋   2024-07-04 11:45:00
兰州买房交流群-73群(304)

取消限购、限售及价格备案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6月22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旨在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首先,通知明确取消购房资格限制、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年限以及新建商品住房价格备案。这意味着购房者在兰州购房将不再受到限购和限售的限制,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也不再需要备案。

优化首套房认定标准及购房补贴

为了进一步支持购房者,兰州市政府优化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首套房认定标准。购房家庭在购房县区或开发区范围内无成套住房或仅有一套正在挂牌出售的住房,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商业贷款政策。此外,自2022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一年内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至2025年5月31日,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完成相关手续的,根据不同面积和套数给予0.5%至1.5%的购房补贴。

调整贷款利率及首付款比例

兰州市政府还调整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和最低首付款比例。取消全市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各银行可根据自身情况合理确定具体利率水平。首套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不低于25%。对于拥有二套及以上住房且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改善性住房时,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审慎把握并确定具体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水平,不得低于二套房标准。

下调公积金贷款利率及优化公积金政策

自2024年5月18日起,兰州市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分别调整为2.35%(五年以下)和2.85%(五年以上)。单身职工最高可贷60万元,已婚职工最高70万元,多子女家庭可提高20%。至2025年5月31日,将可贷额度由缴存余额的24倍上调至30倍。异地缴存职工在兰州购房,可同等享有公积金贷款权益,无需考虑缴存地或户籍地限制。至2025年5月31日,此前使用过一次且已结清公积金贷款的家庭,在本市无其他住宅,再次使用时按首套房政策执行。

支持公寓类居住需求及改善性住房供给

兰州市政府还支持实际用于居住用途的公寓类住宅执行居民用户收费标准,并允许办理落户手续,可就近入学。同时,加大改善性住房供给,严格配建教育、医疗等公共设施,提高住宅得房率。通过市场化原则收购、委托出售及租赁旧房,助力群众换购新建商品住宅,并提供优质便利服务满足改善性需求。

此外,兰州市政府还推进“房票”安置,优化安置奖励、价格优惠等措施,引导被征收人选择“房票”安置方式。这些政策措施的实施,旨在促进兰州市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满足居民的住房需求。

兰州买房交流群-73群(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