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兰州市6个项目、882套经济适用住房启动配售。11月16日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可根据公示的配售房源信息及现场看房情况确定购买意向后,到指定地点登记,领取审核表,再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递交申请资料。
据悉,此次配售的6个项目、882套经济适用住房包括了城关、七里河、安宁三区。其中,
城关区2个,分别是位于九州中路的兰州奔马集团九州(一期)保障房项目,配售房屋324套,预计2019年6月底交房;位于九州大道的轩盛润邸项目,配售237套,现房。
七里河区3个,分别是位于工林路的五星花园项目,配售168套,现房;位于崔家大滩的天泰世纪嘉园项目,配售63套,现房;位于彭家坪的富润家园项目,配售40套,预计2019年12月底交房。
安宁区1个,是位于沙井驿的原内燃机配件厂项目(第十四佳园),配售30套,现房。
此次配售的6个项目给出的建设单位预估价格*4980元/平方米,*3940元/平方米。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此次配售的经适房房源面向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申购家庭(人)登记配售。申购家庭(人)只能选择一处房源登记,多处登记的无效。登记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不能参加登记的,可出具书面委托书,由代理人进行登记。代理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被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常住城镇*(不包括学生*);
(2)申购家庭(人)属无房户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23.4平方米;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7年兰州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331元)。
未婚及婚后离异的申请人年龄应当在25周岁以上。已经申请公租房或已经参加单位集资建房和认购限价商品房的家庭,不得再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兰州市2019年公租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启动
11月1日起,兰州市2019年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申请审核工作正式启动。12月1日前,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需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条件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申请家庭为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兰州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面积低于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
③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2.新就业大学生申请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城镇户籍;
②申请人为大学及以上学历;
③申请人为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行政事业或企业(个体工商户除外)单位参加工作不超过五年(含五年)的新就业职工,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一年以上(含一年)养老保险;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3.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时,申请人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①具有兰州市的居住证;
②申请人已在兰州市近郊四区范围内稳定就业三年以上(含三年),已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在兰州缴纳三年以上(含三年)养老保险;
③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2260元(含2260元);
④申请人单位无单位职工公寓;
⑤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在兰州市无住房。
来源:兰州 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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