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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有*我的房子因为自然灾害没了,房贷还要还吗?

来源:吉屋网   发布时间:2017-10-24 11:27:42

有这样一个问题:我自己的房子,因为地震、或者泥石流或者其他非人为原因导致毁坏,而且房子是贷款买的,贷款还没还完,这房贷还要继续还吗?

有人说:不用还了

因为土地是国有的,房子私有的,国家领土内的地震毁了私人财产,可以让国家赔偿。

有人说:贷款得还

因为是购房人从银行贷的款,欠着银行的钱,这种债务关系不会因为房子没了就消失了。

那问题来了,到底哪个说法正确呢?

首先,遇到这类比较特殊的情况,也是分为几种比较特殊的情况

1、人在房子不在,月供还要继续

地震过后,如果房子没了,那么根据国内《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和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房屋按揭贷款合同约定,借款人仍有义务清偿尚未偿还的贷款本息。也就是说,如果房子倒了,房子按揭的月供你还得继续还。

银行人士解释,贷款是银行和借款人之间的关系,房子是抵押物,是补充。因此,房子没了,也不能以此为理由停止还月供。但地震这种情况下国家会有一些相应的政策来调剂一下。

2、房在人不在,房子变为遗产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该房产列入该人的遗产,首先由继承人用该人遗产清偿该人的生前债务(包括房屋按揭贷款等债务),但清偿债务以该人遗产实际价值为限,“父债子还”在法律上没有依据,当然对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债务,继承人自愿偿还的,法律也不禁止。

3、人不在房也不在,无继承人

这种情况就只能由银行承担了。

其实,给房子买一份保险,房子倒塌了,保险公司赔偿;给人办一份保险,即使人不在了,保险公司也会给予应有的赔偿。买保险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使家人获取更多的保障,一场疾病,一次意外,倒下的不只是一个原本健康的人,更是一个原本幸福的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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